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,《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》修订工作已于昨日完成,新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标准》规定:责任区责任人未按管理要求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,情节较重的,处以500元罚款;未按管理要求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,情节严重的,处以1000元罚款。
对于在公共场所乱晾晒物品的违法行为,《标准》也有明确规定:即在非主要道路和非重点地区借助护栏、电线杆、树木、绿篱等吊挂、晾晒物品,未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,处以50元罚款,影响
交通或影响环境卫生的,处以100元罚款;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借助护栏、电线杆、树木、绿篱等吊挂、晾晒物品,未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,处以150元罚款,影响交通或影响环境卫生的,处以200元
罚款;造成公用设施或绿化损失的,处以200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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